
称为银江集团代理人的宋姓女士在现场参会及投票时,并未提供授权委托书,其投票应属无效。基于上述理由,原告认为股东会决议受到了实质性影响,应予撤销。 面对此次诉讼,ST银江在公告中表示已向银江集团求证,对方回函称,其自主行使ST银江控股股东权利,未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所持股份的表决权,也不存在表决权委托、协议转让或变更实际控制权的计划。目前,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受理,尚未开庭审理。 前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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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7:27:07